|
|
1、业务办理方面: (1)弘扬所在业务办理方面以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为首选服务对象。
①醴陵电瓷厂的改制弘扬所律师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原醴陵电瓷厂(国有)被湖南国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并成立湖南火炬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将醴陵电瓷厂24万平方米的土地、厂房及资产划归火炬公司名下,并由国光集团负责醴陵电瓷厂2000多名职工的工作安置或退休工作。后来由于国光集团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因此电瓷厂职工也未得到安置。在这种情况下,我所律师积极参与,经过多次讨论研究,以法律的专业视角当好智囊团、参谋部,零距离、多途径、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将国光集团火炬公司名下原来电瓷厂的全部资产返还给电瓷厂,使电瓷厂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将2000多名职工妥善安置。在我所律师的参与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管理、资金、销售网络的优势与醴陵电瓷厂在电瓷制造方面的传统强项有机结合,实现了强强联手,收购了电瓷厂全部资产和技术。这样一来,不但挽救了醴陵瓷业的一朵奇葩,也壮大了华联瓷业,为其成功实现上市的目标更近一步。最终由我所承办的醴陵电瓷厂改制案获得了株洲市“专项服务成功改制方案”的称号,我所也被评为“全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单位”,
完成了醴陵地区最大的职工安置和城区建设双赢的典型案例。
②2014年在醴陵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我所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筹建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起草、修改各项企业规定、章程、合同等文书资料,见证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法履行筹建过程中的相关法律程序,确保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11月,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正式挂牌营业,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业,更有利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服务市场经济,为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③2017年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渌江公司返还其投资款和利息共计3667.8186万元,并将109亩土地以每亩80万元的价格抵偿给某公司。我所作为渌江公司的法律顾问,通过组织律师集体讨论,以降低委托单位损失为原则,认真分析案情,运用各自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从合同履行是否完成和利息计算时间着手,特别审慎、细心地收集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展示了较为独特的逻辑,并被法院认可。为渌江公司挽回损失上千万元,得到了业界和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2、党建工作方面: 我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团结带领全所律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按期召开“三会一课”,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规定动作。 (2) 支部五化建设任务完成,弘扬所支部成为醴陵市“五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同时,大力挖掘和培养发展年青党员。将律师骨干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3)积极开展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工会活动,带领全所律师定期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并结合律师自身专业特色,定期在担任顾问的法律服务作站、点开展志愿服务。 (4)协助合伙人会议及所主任制定了《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对本所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5)每年带领全所律师赴红色基地参观、学习,唯有深刻铭记历史、正确看待历史,才能带领大家完成新的任务、攻克新的挑战、取得新的成绩。
3、法制宣传方面:
弘扬所不仅在业务方面为政府及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在配合醴陵市司法局“法治醴陵”“法治企业”、“万名律师乡村行”等创建宣传活动的同时,积极参与律师调解、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及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并积极参与了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在信访局、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值班,解答法律咨询,利用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机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普法工作。近几年,全所律师进行法治宣传活动达30多次,特别是在“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中,自备、发放相关宣传资料400多份。主动或受顾问单位邀请,组织法律专题讲演近20场次,受众800多人次。对促进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为社会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把朋友的船撑过河去,自己也到达了成功的彼岸”,服务他人,效益自己。
4、法律援助方面: 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接案时坚持耐心冷静,专业倾情,把握尺度,化解矛盾,把专业服务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把法律专业技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社会效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至2018年间,我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3件。在2014年3月颜桂冬等九人(身患不同程度残疾)在湖南省醴陵市第一橡胶厂工作期间,被工作单位以撤并生产线,减少员工为由,将其九人辞退,但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经劳资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经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所律师担任颜桂冬等九人的代理人,代为提起劳动仲裁。为了维护被援助人的权益,我所律师多次利用中午休息和晚上的时间找到颜桂冬等九人的同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向仲裁庭提交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通过我所律师据理力争,醴陵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裁决,醴陵市第一橡胶厂应当支付颜桂冬等九人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我所律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5、开展送温暖活动方面:
弘扬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扶贫”“企业帮扶”“温暖企业行动”等法律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2015和2016年株洲市律协发起的为患病律师募捐活动中,我所捐款4000元,2017年由醴陵市司法局统一组织扶贫捐款5000元,2018年向醴陵市均楚镇长岭坳村捐款5000元。
6、重大事项报告方面: 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我所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按时将律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上交市司法局,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组织律师对案情进行分析讨论。 阶段性的成绩不会成为我们的绊脚石,我们将更加坚定向前的步伐,牢牢握住执业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
|
|
|